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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船舶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2015-06-17


为全面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加强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合作与融合,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速我市船舶工业职业教育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发展进程,在威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指导下,由im体育牵头组建“威海船舶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为规范集团的活动,明确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集团名称:威海船舶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集团是以推进威海市船舶制造及其配套产业经济快速发展为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依托,以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为主要形式,由相关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组成的非营利性办学联合体(职教集团);职教集团各个组成单位主要以集团章程为联系纽带,在集团章程的指导、约束下,分工合作,共同开展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及相关服务活动;职教集团本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集团宗旨:以服务为宗旨,以项目合作、人才培养、科研开发和技术转化为纽带展开合作,带动集团成员共同发展。通过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整体优势,突出专业特色,增强总体实力,推动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办学道路

第四条 集团的原则:自愿、平等、合作、共赢。

第五条 集团由成员单位组成,实行理事会负责制。威海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是集团的业务主管部门,对集团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六条  集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组成;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im体育院内,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

第七条  集团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担任理事,理事原则上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  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九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由理事大会推选产生。

第十条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采用自愿协商制,决议仅对成员单位有建议和指导作用。

第十一条  理事大会是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次理事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或超过半数以上的理事联名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会。理事会需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集团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研究制定集团的工作计划。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制定集团管理制度。

(五)审议和决定集团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向理事会提交集团发展的有关议案。

(三)制定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四)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五)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六)讨论和决定集团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利。常务理事会议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需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理事长主要职责:

(一)主持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理事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四)主持集团的日常工作。

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集团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秘书处是集团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im体育。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集团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二)筹备组织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

(三)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四)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五)负责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根据集团发展需要,集团可设若干个分支机构,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或集团成员申请、常务理事会同意,设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活动。

第三章  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凡自愿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内外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均可申请参加。

第十九条  加入集团的程序:

(一)提交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条  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二)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对集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享受行政部门给予集团的优惠政策;优先聘用集团内人才。

(四)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有权向集团理事会提出在集团业务范围内各方面的请求支持和帮助议案。

第二十一条  集团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章程。

(二)维护集团的整体形象、社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向集团通报工作,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集团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且劝告无效,经集团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集团的工作任务:

(一)实现集团内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和企业资源的相互共享,形成校内实验实训、校外企业顶岗实习一条龙,为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骨干的工作能力提升提供方便;开展产学研合作、订单式培养,进行科研开发、技术服务,探索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源运作的新模式,满足企业用人和毕业生就业需求。

(二)实现集团内各职业院校专业的优势互补,共享实习实训条件、图书馆、学报学刊等资源;组织对专业建设、课程改革、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事项的研讨和交流,在师资、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三)联合成立技术研发中心,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形成社会服务能力。

(四)联合举办各类培训、技能鉴定、成人教育和远程教育。

(五)举办集团内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开展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研讨和交流活动。

(六)开展相关的经营和服务活动,联合开发有关实业项目,探索职业教育融资新模式。

(七)建立集团网站,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八)开展集团成员内部的交流活动,举办职教高峰论坛,进行集团化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趋势和发展走向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九)开展与省内外其他行业职教集团以及国(境)外职教机构的交流活动。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通过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社会培训、教材编写、实训基地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集团经费用于集团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建立严格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一)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二)切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每年度向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二十七条 属于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资产,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第二十八条 集团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 集团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

第三十条 集团终止议案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一条  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收归主管部门,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于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集团理事大会。


威海船舶职业教育集团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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